首頁 > 長照3.0政策
誰可以申請?
符合以下資格條件者,皆有機會申請長照服務。
家中即使已聘有外籍看護,也仍可依規定申請長照服務,讓照顧資源更完整、更安心。
65歲以上衰弱長輩
55歲以上衰弱原住民獨居或提不起勁、體重減輕或是下肢活動緩慢無力的老人。
身心障礙者
(不限年齡)失去生活自理能力,如行動不便、需要協助吃飯、上廁所、洗澡、平地走動和穿脫衣褲等老人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(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的失能者)。
失智症患者
(不限年齡)表達能力降低、記憶力下降、睡眠障礙、產生幻覺等疑似失智症狀,或確診為失智症。
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者(PAC)
(不限年齢)包括腦中風、燒燙傷、創傷性神經損傷、脆弱性骨折等,評估期間即可啟用。
有以上狀況的人,都可以撥打長照服務專線或向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,家庭照顧者,也是長照服務的對象!

他們在家中照顧失能(智)者,擔負主要照顧工作,壓力及負荷不是一般人可以想像,可能的情境如下:
身體 無法休息、睡眠中斷、照顧傷害等
心理 焦慮、挫折感、憂鬱等複雜情緒
工作 蠟燭兩頭燒,被迫辭去工作
家庭關係 家庭關係不睦,照顧方式上意見相左、分工不均
社交 沒有個人時間,斷了親友往來
經濟 缺乏收入,影響老年退休金